因受到张文中案影响,一度停牌、停止并购项目和新股配售的物美,其管理层近日打破沉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此案件首次公开回应。
“张文中案件与刘志华腐败案无关。多名法律专家认为,一审判决中对于张文中的三项指控缺乏证据支持,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北京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物美集团”)董事长吴坚忠11月4日告诉本报。据悉,目前,张文中和物美均不接受一审判决,已经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吴坚忠坦言,张文中离职当时对物美打击的确很大,不过物美集团的经营和发展逐步恢复了稳定,仍将坚持之前的区域化发展模式。
与腐败案无关
张文中,物美集团创办人、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8277.HK,简称“物美商业”)董事长,2006年11月13日,被警方带走。外界对张文中涉案进行种种猜测,包括张文中在创业初期“第一桶金”的来源,以及物美集团近年频繁托管、收购国企过程中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事实上,张文中案与这些传说毫无关联。”吴坚忠说。
9月24日,张文中案在河北衡水法院开庭。据悉,此次在河北省衡水中级法院对张文中进行的开庭审理仅允许了极少旁听者,未允许任何记者入内采访。开庭过程自早八点开始一直进行了十六个小时,至午夜休庭。对张文中的各项指控中没有涉及刘志华。
记者获悉,张文中的确是因为有关部门查处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腐败案被审查的。“但在一审开庭前,相关部门就已经和办理此案相关人员明确表示,本案与刘志华一案无关。”衡水市法院参与案件调查的人士表示。
此前市场传言,张文中与刘志华过从甚密,张文中向刘志华赠送价值过亿的股票。2003年11月刘出席了物美集团子公司物美商业在香港的挂牌仪式即为佐证。
物美一前任高管则告诉本报记者:“作为北京市第一家在港上市的商业企业,我们当时是邀请市商务局和市主管领导出席挂牌仪式。时任副市长刘志华正出访香港,因此就安排刘志华代表市政府出席,亦不再安排市主管领导前往。”
10月10日,河北省衡水市法院以个人诈骗罪(十五年)、单位行贿罪(三年)和挪用资金罪(一年)罪名一审合计判处原物美集团董事长、创始人张文中十八年有期徒刑。
参与调查人士透露,张文中的三项罪名中,单位行贿罪是指物美集团控股股东所投资的其他公司在2002年进行的收购某非商业公司的部分股份交易中,该公司承诺向交易中间人支付中介费,因而被认定为单位行贿。
挪用资金罪名是针对1997年物美的控股股东投资的投资咨询中心与第三方公司协议拆借资金进行新股认购一事。
而花费时间最长、争议最大的是关于张文中个人犯有诈骗罪的指控。张文中因此项诈骗罪获刑15年,同时被判诈骗罪的还有物美的另一位高管张伟春,他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获刑争议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指控张文中、张伟春个人犯有“诈骗罪”的依据是,2002年初物美集团分别以信息化和物流两个项目获得了第八批国债贴息资金3190万元。
按照公诉人的指控,国家经贸委的文件规定,国债贴息资金是“重点扶持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的大型骨干企业”的,作为民营企业的物美没有申请资格,张文中明知民营企业的物美不能申请,因此通过央企冒充国企进行申报,并获得了“应由国有企业使用的国债贴息资金”。
张文中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供的证明材料则认为,当时国家经贸委的任何有关政策文件和档案材料中都没有明令禁止非国有企业申报这种国债贴息项目;同时,事实上在同一批国债贴息技改项目中也有至少另外五家非国有企业获得了批准。
辩护中张的律师反复强调,“国家从来没有禁止过非国有商品流通企业申报国债贴息资金。”更没有任何人告诉张文中民营企业不能申请。因此,物美没有必要隐瞒自己的民企身份,物美选择通过所挂靠的央企递交申报材料完全是企业申报渠道选择的问题。“主要是为了加快申报的时间和流程。”所申报的企业仍然是物美集团,项目则是物美的信息化和物流项目。
知情人士还表示,公诉人同时指控物美未实施上述申报项目,并认为这两个项目从一开始就是张文中虚构的。
辩护律师称:项目批准后,信息化项目内容已经按规定完成80%,相关的贷款虽然没有完全做到专款专用,但物美对信息化确实进行了大量的投入。
物流项目也一直在实施过程中。“由于非典等不可抗拒力和政策原因没有完全按照当时申报的规定来实施。”物流项目由原选址地点改为异地实施。上述人士表示。在庭审中,张的律师强调,物美按规定实施了和努力设法实施所申报获批的项目,根本不存在通过申报项目骗取国债贴息资金的企图和行为。
据悉,2007年,物美配送中心的面积已经达到3万3千多平方米。并且2007年7月,物美同日本岗村制作所签立新物流规划协议,2008年4月与三元集团东郊农场建立合作,正在北京东郊建设大型物流中心(一期6万平米),预计2009年初投入使用。物流体系的建设始终是物美发挥规模优势,提升效率的一个重点。
控方还认为张文中、张伟春是个人诈骗国债贴息资金3190万元,然后将犯罪所得处置给单位,所以是个人诈骗。
张的律师则认为,申报国债贴息从一开始即是由物美高层集体决定的,以物美的名义申报和实施,贷款和贴息始终在物美账上也是全部被物美使用,没有被藏匿、私分和挥霍。
记者获得的一份由国内十位刑事法专家联名签署的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则强调,在各项指控中,诈骗罪完全与事实不符,存在根本性错误,挪用资金罪的认定也严重违背事实,证据不足,均不能成立。而关于单位行贿罪的认定,也存在法律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