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是资本市场重要的投资人,它的发展有利于引导资金流向,改善融资结构;有利于推动自主创新,培育优质上市资源;有利于推进产业重组和经济结构调整。它将是资本市场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也将是促进中国经济转型的重要力量。
澄清投资基金的概念
现在对于基金立法有各种各样的议论,对“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有很多争议。我认为,之所以有这么多不同的见解,是因为大家对一些基本概念的认识不太一致。在1999年到2003年中国投资基金法立法的过程中,就对基金这个概念达不成共识,因而出现了很多问题。
我认为,基金就是一种资金集合运用的组织形式,根据设立的不同,基金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公益基金,就是慈善基金,即在法律法规约束下,向自愿者募集基金,用于某类公益目标,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种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工具。
第二类是专项基金,即政府基金。它是用行政方式筹集资金,用于特定用途,一般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主要集中投资于某一行业或某个地区的项目,是一种专款专用的财政工具。这类基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主要体现政府产业发展意图的基金,即产业基金,比如铁路建设基金、对外贸易发展基金等;另一种是对特定社会行为进行资助或者补偿的基金,比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等。
第三类是投资基金,即用市场化的方式筹集基金,并用资产组合的方式进行投资,是一种资金集合投资的金融工具。投资基金实质是基于信托关系的金融产品,社会上的各类投资者将资金集中起来,交给专业机构管理,来获得投资收益。投资基金按募集方式,可以分为公募投资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私募是指向一定数量以下的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投资基金按投资方向,又可以分为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
由于各类基金具有不同性质和法律地位,政府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也有所不同。
公益基金在设立和运营中,公益性是其本质特征和根本目的。政府主要在政策上加强扶持引导,协助处理好公益基金与社区市民、其他公益组织之间的关系,并通过规章制度和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其实施监督。
专项基金由政府出资设立,并由政府规定的基金管理机构对其管理。专项基金体现政府的产业发展意图或社会公众利益,可以集中投资于某一行业或某个地区的某些方面,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根据需要,政府可以决定专项基金的投资范围、期限、方式等有关事项。
投资基金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投资行为,它们由基金管理机构发起,由市场上的投资者自主选择投资,自主承担投资风险。由于风险和收益都相对较高,其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如何市场化配置资源,因此政府不应限制其投资行业、投资地域及资金的所有制形式等。
政府法规只应对合格的投资人做出规定即可。这种市场化的投资基金,我认为可以有商号,不宜用地区或行业作为基金的名称。因为用行业或者地区作为基金名称,就意味着其资产组合当中有很大一部分要放在这个地区或者这个产业中,但真正市场化的投资基金应该是分散投资的,是多元化的——这样才可以有效地规避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