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近五年的立法过程,《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下简称“《条例》”)8月20日终于公布,这也是全国首部关于社区卫生的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于7月24日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在《条例》的第一章《总则》中,江苏省明确提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三大原则——坚持公益性质,注重公平和效率;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坚持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并重,防治结合。
“原则性强,但又不失灵活”,江苏省政协一位长期关注医疗改革的专家称。江苏省人大网站上公布的《条例》全文显示,该法规虽然对“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热点措施未作强制性规定,但仍强调了政府的投入责任。
现状:社区服务人员“两低一高”
江苏省卫生厅的最新数据显示,全省已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100多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51个,以街道为单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3%。南京、苏州、常州等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急诊人次,已占当地门急诊总量的40%左右。
“社区卫生的加速发展也就是最近一两年的事”,刚刚卸任的江苏省九届政协医卫体育委员会副主任左言富说,江苏省早在1997年就开始了社区卫生服务的探索和试点,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
江苏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2005年上半年的调研中就发现,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发展很不平衡,不少地方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无经费投入,机构不健全,工作比较薄弱”。
2007年,江苏省决定将社区卫生专项经费由原来的每年3000万元增加到80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我们当年的预算都做好了,又重新修改”,江苏省财政厅社保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时省卫生厅一纸“上书”,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套和人才培养都急需资金支持。
为此,省里大幅增拨社区卫生专项经费,并明确此后都将保持8000万元/年的水平;同时规定市、区财政每年安排4亿元配套资金。
省财政厅社保处专司有关项目的财政投入分配。上述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来省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总投入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各级财政拨付加总,每年的增长率也大体相当。“省里的拨款在性质上属于扶持资金,主要靠各地自己的财政配套”,他说。
左言富认为,关键在于“医疗卫生投入的结构不合理,大部分沉淀在县以上医院”。
资金的短缺直接导致人才的匮乏。此次在省人大常委会上作《条例》说明时,江苏省卫生厅厅长郭兴华毫不讳言: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呈现“二低一高”现象,即学历低、职称低、年龄偏高。
据调查,江苏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中本科学历的占11.9%,大专学历的占28.6%,中专学历的占47.8%,无学历的占11.7%,不能很好地适应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
适用法律法规的缺失,也增加了监督管理的难度。郭兴华指出,虽然江苏省出台过相关政策文件,但由于这些文件的规范效力低,在有些地区落实难度较大。
实际工作引发了社区卫生服务立法的需要——《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早早地列入了江苏省地方性法规的五年立法规划(2003—2007)。历时三年多的调研之后,2007年江苏省政府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同年12月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