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校方辩称,事发后,学校已尽其所能帮助小英抢救治疗,并主动承担了7万余元医疗费。校方在平时尽到了足够的管理职责,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作为被告的7名同学几乎持同一个观点:寝室遭窃后,她们只是怀疑小英、随便问问而已,不存在逼问,没有主观恶意。小英跳楼是她自己心理太脆弱,与她们无关。出于道义,她们愿作适当补偿,但不同意小英提出的赔偿请求。
学校、同学赔偿1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英的身体损伤是其本人意志主导下造成的,属自伤。小英在人格利益遭受侵害后,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但她选择自伤的方式抗争,存在重大过错,自己应承担50%责任;校方未尽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承担30%赔偿责任;7名同学在钱款失窃后,采用逼问方式对待小英,是对他人人格利益的侵害,属违法行为,具有过错,共同担责20%赔偿责任。
近日,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学校和7名同学赔偿小英合理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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