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对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提升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振兴职业教育逐渐成为社会的共识。尤其是在近两年的国家政策大力扶持和企业用工极度短缺的形势下,职业教育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对于有意进入教育投资领域的投资者而言,职业教育亦成为不可多得的蓝海,有望为投资人带来可观的回报。本期我们将视线投向这一未来几年内中国教育领域最具增长潜力的细分市场,力图为读者勾勒出关于职业教育投资的现状和趋势的图景。
中国职业教育的百年盛衰根据史料记载,中国早期的职业教育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的清末洋务运动时期。在民国时期,黄炎培及其所倡导的中华职业教育社,积极借鉴欧美经验,进行了诸多卓有成效的实践和探索,然而,由于其间历经的时局动荡和沧桑巨变,职业教育真正得到系统发展还是在建国以后。
有关专家指出,中等职业教育曾经有两个高峰期,一个是“文革”前的1965年,一个是1998年。1965年,全国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到60000多所,在校生达到500多万人。但是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技术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绝大多数都停办了。“文革”结束后,教育部和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发文,将部分普通高中改办为职业学校,一些学校恢复了职教学习,鼓励各行业创办职业技校。截至199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526万人,在校生规模1467万人,高中阶段教育中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的规模比例为6∶4,职业教育迎来了改革开放以来的高峰。也正是从这一年,因为大学开始连续扩招,录取率在6年时间里翻了5倍。普通高中教育迅速升温,中等职教出现严重滑坡。从1999年开始,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在校生规模分别从1998年的526万人、1467万人下滑到2001年的400万人、1165万人。4年不到,中职学校的在校生就少了300万。
为制止职业教育“滑坡”,促进职业教育发展,2002年到2006年,政府在5年时间里开了3次职教会,出台政策扶持中职教育摆脱困境,重新回到了普教与职教“双轨”并行局面。2007年9月,教育部长周济宣布,中职学校今年录取学生将达到800万。这意味着教育部提前两年完成中职教育扩招任务,中等职业教育迎来又一个发展高峰。
职业教育投资面临空前有利的政策环境教育作为公共产品,其发展必然与政策的导向具有极强的相关性,而我国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及诸多政府高级官员在重要场合的讲话均标志着此时正是投资者进入职业教育领域的最好时机。
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发布,《决定》中明确提出:“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800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
随后,教育部有关人士指出,今后至少有一半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同时高中升入大学,其中也要有一半左右的学生上高等职业院校,另一半左右上本科院校,这就意味着将来多数学生会通过中高等职业教育进入就业岗位。
温家宝总理2007年3月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教育真正成为面向全社会的教育,这是一项重大变革和历史任务。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健全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的机制,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
职业教育的发展问题在万众瞩目的十七大报告中也得到了着重的强调,报告中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大力支持职业教育的政策环境下,职业教育的跨越式发展是大势所趋。但资金问题仍然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瓶颈,办学成本高与实际投资低的矛盾依旧严峻。尽管在《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规定:“为解决职业教育发展的资金障碍,‘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100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充实教学设备以及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但职业教育在实训场所、教学设施、操作设备、教师培养、学生实训中均存在较大支出。有学者预测,未来5年仅中职教育年均需要增加仪器设备投入32亿元,而十一五期间投入的100亿元,要分别用于实施国家技能性人才培养、农村劳动力转移县以及就业再培训等几项工程,资金问题依然严峻,特别是在地方财政资金相对紧张的中西部地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仅仅靠财政拨款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采取多渠道,积极引入社会资金,缓解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资金问题。
基于这一现实,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将资金投入到职业教育发展当中:
辽宁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职业教育的捐赠,比照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的有关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此外,对职业院校(大专以上,含大专)服务于各行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咨询、服务、承包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支付实习学生的报酬,允许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列支,并在计算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中扣除。对职业学校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学校后勤设施建设,学校后勤实体及社会企业为学校兴建的学生生活设施,在用地、税费方面,享受教育基建优惠政策。
湖北省出台政策,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捐资、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建设和发展。职业学校用于教学和师生生活的征地、基本建设,免征水电增容、商业网点、城市维护等配套费。
江苏省苏州市发布文件,鼓励和支持公办职业院校吸引民间资本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苏州市政府表示,各级政府要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努力办好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同时,制订相应政策措施,充分调动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兴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公办职业院校吸引民间资本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允许学校对其整体或部分实行股份制改造,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