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活动中心(部分地区亦称青少年宫,少年宫等)是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通常是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宗旨,但近年来,出于运行效率等因素的考虑,很多地区的青少年活动中心开始借助社会的资金力量和智力资源实现自身的快速发展。在此,笔者结合自己的一些实践,对这种类型机构与社会资源的结合模式进行简要分析,以期为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的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招商引资以及对于有意于进入青少年课外活动领域的投资者,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一、 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基本定位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实践活动概括为:思想道德建设、科学技术普及、文艺体育培训、劳动技能锻炼几项。这也基本涵盖了当前大多数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基本定位。
值得注意的是,在减轻青少年课业负担的呼声日益增高的情况下,作为课外活动场所,青少年活动中心通常不会从事与应试直接相关的课程同步辅导;但另一方面,较大的升学压力又促使学生和家长不敢掉以轻心,因此,其相当大一部分课程与提升考试能力存在较为密切的关系。基于此,以提高学科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外语培训、作文培训,以培养学生艺体特长为主的乐器培训、舞蹈培训、体育培训是绝大多数青少年活动中心的主干课程。此外,一些青少年活动中心还面向青少年以外的群体提供若干附加服务:如群众娱乐活动、国际文化交流、社团活动等。
部分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定位一览上海青少年活动中心定位:集青少年、青年思想道德教育、科技体验普及、知识技能培训、青年创业职业发展、社会公共信息服务和国际文化交流等为一体,用创意与卓越搭建青少年发展服务平台。
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定位:集科技、艺术、文学、体育、外语、美劳等教育培训、群众文化和娱乐活动为一体的花园式青少年校外文化教育活动场所。
深圳青少年活动中心定位:拥有教育训练、艺术展演、社团活动、青年服务、物业管理等多项功能的校外教育基地。
二、 青少年活动中心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建国初期及随后的一段时间,青少年宫等公立课外活动机构曾经历过较长时间的辉煌,成为青少年课外活动的主要选择。但随着学校特长班的日益繁荣以及社会兴办教育机构的增多,学生选择的余地越来越大。青少年宫面临的挑战随之增大。而很多青少年宫并没有意识到这种变化,仍然沿袭着以前的传统运营模式,导致很多地方的青少年宫处于不景气甚至停顿的状态。近年来,在有利的政策环境下,青少年宫自身经营思路发生了较大调整,一些机构由青少年宫更名为青少年活动中心,尝试进行多元化运营,总体状况出现了较大程度的改善。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扩建、重建和改建在不断的进行。在当前形势下,青少年活动中心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遇
1、 政策大力扶持
2006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出台,明确指出:“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大中城市要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经济实用、功能配套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十一五’期间要实现每个城区、县(市)都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政策的大力扶持为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 公立教育资源的较高信誉
尽管社会培训机构的实力一直在不断增强,但社会力量办学的莨莠不分也随之为一些家长所诟病。在经历了诸多徒具眩目概念包装却缺乏实际价值的社会培训机构之后,很多家长重新将目光投向了具有政府拨款与信誉支持的青少年活动中心。很多地方的青少年活动中心出现了班位紧俏,报名需要摇号确定的火暴场面。
(二)挑战
1、面临经费问题困扰这个问题在中西部地区表现的尤为明显,以四川省为例,该省七十所青少年宫中,至少有五十所以上修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这些青少年宫已多年未曾进行过大规模改造。由于缺乏必要的经费,很多青少年活动场所靠出租房屋、举办展销会等商业行为惨淡经营,其中的很大一部分已经难以为继。
2、 特色不鲜明成为软肋青少年活动中心的课程设置要综合考虑各年龄、各层次青少年的需求,而且受到场地、师资、经费等诸多因素制约。因此,尽管课程设置比较全面,且相对平价,但也因此缺乏特色,难以满足青少年多元化的特殊需求,在特色方面与社会培训机构相比处于劣势。
三、青少年活动中心与社会资源结合的主要模式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局面下,一些地区的青少年活动中心摒弃了固步自封的传统观念,积极寻求与社会资源合作的机会。具体模式包括以下几种:
1、与社会培训品牌进行合作办学:
为了盘活资源,一些地区的青少年活动中心利用周一至周五少年宫的空闲时间做文章,与社会力量联合办学,选择合作方授权经营,统一配备设施设备。由中心对办学项目、办学质量,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并根据双方的投入情况,确定办学成本回收比例。通过合作办学,既引进了吸引学生的优秀专业培训项目,又获得了相当客观的发展经费,可谓是一举两得。
2、基础设施建设面向社会招商引资由于性质决定,青少年活动中心通常建设成本不菲。因此,一些地区的青少年活动中心将部分基础设施面向社会进行招商引资。典型的投资模式是“BOT”方式, 所谓的“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青少年活动中心通过契约授予机构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青少年活动中心基础设施,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青少年活动中心。
3、借助外脑,为新建(重建)青少年活动中心提供智力支持目前在中西部的某些二线城市新建(重建)青少年活动中心渐成趋势。这些地区或原有的青少年活动中心因经营不善而停顿,或者从前没有青少年活动中心。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引进沿海发达城市的智力资源,如教育专家和优秀教育管理者担当外脑,全方位参与青少年活动中心的筹建规划当中,为打造区域内具有影响力的教育品牌提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