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2007年度中小板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实施状况分析》报告,该报告列举了诸如:独立董事没有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否定意见或异议;没有对表决事项提出改进意见;独立董事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基本上是套话等数项“弊病”“,并对独立董事的实质独立提出疑问。
对此,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名伟分析,造成独立董事“不独立”除了其利益与控股股东相关原因外,还有现现行制度不完善,职业责任感不强等原因。郑名伟提出,证监会可以通过向股民提供独立董事相应资料等手段来增加其责任压力……
形同虚设
深交所报告首先对2007年度中小板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进行统计分析。
据了解,2007年度所有独立董事合计应当出席董事会次数经统计约为5291次,其中独立董事亲自出席次数约为5060次,亲自出席率约为 95.63%;委托出席次数约为204次,委托出席率约为3.86%;缺席次数约为27次,缺席率约为0.51%,独立董事缺席2次会议的有3家公司。
另外,从2007年度中小板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类型分析中了解,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于需要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重大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但对于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所发表的意见主要是一些结论性的意见,并没有对相关事项的实质甚至基本的分析过程,形式化特征较为明显。
对年报披露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统计的结果显示:中小板上市公司基本都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其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公司为 195家,占比约为88.24%,未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公司为26家,占比约为11.76%.但从公司披露的内容来看,对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披露基本都没有太多实质内容,更多的是一些比较空的套话,基本没有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改进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的分析、建议等内容。
最后,据2007年度中小板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履职情况披露统计,中小板上市公司基本都在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披露薪酬委员会履职情况的公司为162家,占比约为73.30%;未披露薪酬委员会履职情况的公司为59家,占比约为26.70%.
从统计结果来看,对薪酬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披露的公司明显少于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公司;从披露内容来看,基本上是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董监高人员薪酬的认可,并没有对公司薪酬管理的建议、改进措施等分析内容。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履职情况披露形式化的特征较为明显。


